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各地震监测中心站:
为深入贯彻中央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相关部署和要求,根据《辽宁省地震局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办法(试行)》(辽震发〔2023〕68号),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决定开展2024年度地震副高级及以下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和职称转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评审标准
本次地震副高级、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将按照《辽宁省地震局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办法(试行)》要求及相关评审方案执行。
(二)申报条件
1.本次职称评审所有日期计算截止至2024年12月。
申报地震中级职称(工程师)基本条件中学历资历要求为:大学本科或大学专科毕业的,需要在2020年12月前取得地震初级职称(助理工程师),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具备硕士学位的,需要在2022年12月前取得地震初级职称(助理工程师),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申报地震副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基本条件中学历资历要求为:具备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的,需要在2019年12月前取得地震中级职称(工程师),从事专业工作满5年;具备博士学位的,需要在2022年12月前取得地震中级职称(工程师),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对于在基层地震台站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大学专科学历,在地震台站累计工作满25年,且年度考核均合格,担任技术管理工作、工程师岗位8年及以上,可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
2.申报人员所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项目课题等,所提供的证书、论文和科研成果等,必须是在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职称之后所获得的与所从事专业相关材料,否则不能作为申报条件。
3.委托评审与转评按照《辽宁省地震局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办法(试行)》中规定执行。
二、申报推荐程序
(一)实行推荐工作责任制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1)及《辽宁省地震局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表》(附件2),并递交有关材料。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提交材料,特别是对申报人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职称以来的经历和业绩成果进行严格审核,由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审核栏(承诺书)内签名加盖公章。
(二)实行申报人诚信承诺制度
申请参加评审人员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要真实准确,申报材料一经受理,一律不增补、替换;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人事教育处(离退休干部办公室)、监测预报与科技处(应急服务处)负责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申报人资格和材料审核通过后,将对通过审核的申报人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申报材料无端夸大或与实际不符的专业技术人员,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当年申报资格;抄袭、剽窃他人成果及提供虚假材料的,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已凭借此申报材料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予以撤销。
三、申报材料报送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1),双面打印一式2份。
2.《辽宁省地震局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申报表》(附件2),单面打印一式20份(1份原件、19份复印件)。
3.签订承诺书(附件3),单独一页提交。
4.申报材料附件要求A4纸规格,严格按照《辽宁省地震局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申报表》中各项分类装订成一册,并形成封面、目录及页码,如不符合装订标准将退回申报材料。
5.附件1、2需提交电子原版,附件2、3需提交签字、盖章后的电子扫描件,统一存入以申报人员姓名命名的文件夹。
6.业绩成果均需在成果库中经监测处审核认定,未经审核认定,不予受理。
四、时间安排
1.申报职称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0月18日17时,逾期不再受理,报送地点为省局人事教育处422房间,联系人:陈铁仁,联系电话:024-86580015、19941114193(微信同步)。
2.职称评审委员会例会及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4 辽震发[2023]68号_关于印发《辽宁省地震局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辽宁省地震局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