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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共服务处(法规处)
    •   负责组织防震减灾公共服务,组织指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防震减灾,组织拟订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和法制教育;承担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起草防震减灾地方法规、规章及标准草案,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和监督检查;承担地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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