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省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要求, 全面推进我省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点工程建设,增强我省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抗震防灾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就实施我省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预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 突出风险防控,着力实施好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有效防范减轻地震灾害风险,全面推动全省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和水平提升。
二、工程目标
以地震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为基础,本着推动民生关系密切、危险程度重、加固效益明显、前期工作扎实的项目优先实施的原则,对地震易发区内居民小区、大中小学校、医院、农村民居、以及重要交通生命线、电力和电信网络、水库大坝、危险化学品厂库、重要军事设施进行抗震加固,科学规划并高标准建设应急避难场所。
三、工程区域
按照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将我省地震易发区定为省域内设防烈度8度及以上的地区(详见下图),主要分布在辽东、辽南,总面积约7500平方公里。其中包含大连市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共18个街道和乡镇;鞍山市海城市,共18个街道和乡镇;丹东市东港市,共3个街道;营口市老边区、盖州市、大石桥市,共31个街道和乡镇;朝阳市建平县,共9个街道和乡镇(详见下表)。这些地区地震活动活跃,发震构造展布,历史上曾遭受过6级以上地震的严重影响,大震巨灾风险高。
上述区域中营口市大石桥市同为全国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试点县(市、区)。
图 辽宁省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区划图
表 辽宁省地震易发区范围
序号 |
城市 |
县级及县级以上城镇 |
街道及乡镇 |
1 |
大连市 |
瓦房店市 |
新华街道、文兰街道、岭东街道、共济街道、铁东街道、祝华街道、岗店街道、九龙街道、松树镇、得利寺镇、万家岭镇、瓦窝镇、元台镇、 |
普兰店市 |
丰荣街道、铁西街道、太平街道、南山街道、石河街道 |
2 |
鞍山市 |
海城市 |
海州街道、兴海街道、响堂街道、东四街道、验军街道、孤山镇、岔沟镇、接文镇、析木镇、马风镇、牌楼镇、八里镇、毛祁镇、英落镇、感王镇、西柳镇、中小镇、王石镇 |
3 |
丹东市 |
东港市 |
大东街道、新兴街道、新城街道 |
4 |
营口市 |
老边区 |
老边街道、城东街道、路南镇、柳树镇、边城镇 |
盖州市 |
鼓楼街道、西城街道、东城街道、太阳升街道、西海街道、青石岭镇、团甸镇、双台镇、杨运镇、徐屯镇、陈屯镇 |
大石桥市 |
石桥街道、青花街道、金桥街道、钢都街道、南楼街道、石佛镇、高坎镇、旗口镇、虎庄镇、官屯镇、博洛铺镇、永安镇、汤池镇、建一镇、周家镇 |
5 |
朝阳市 |
建平县 |
建平镇、黑水镇、奎德素镇、昌隆镇、张家营子镇、太平庄乡、白山乡、三家蒙古族乡、义成功乡 |
四、进度安排
根据任务规划和设计,加固工程分为3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2020年中—2020年底)为前期阶段
建立协调工作机制,梳理加固工程相关政策、技术、标准,牵头单位编制辽宁省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实施方案。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工作实际,明确加固工程重点目标、实施路径和进度安排。结合灾害风险调查和隐患排查工程,完成试点县区房屋设施抗震能力调查、评估和鉴定。
(二)第二阶段(2021年—2023年中)为实施阶段
全面启动工程建设,整合现有资源,调整优化政策,统筹协调农村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危桥加固、医院基础设施建设等专项资金,按照轻重缓急,向上述8度区倾斜,集中开展重点区域、重点项目的房屋设施加固,科学规划并高标准建设应急避难场所。
(三)第三阶段(2023年下半年)为总结阶段
检查评估第二阶段工作成果,对全省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学习借鉴西部地区229个试点县加固工程实施经验,完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房屋设施加固工作机制,到2035年逐步推进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在全省设防烈度7度地区实施。
五、工程任务
我省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由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地震局牵头负责,并协调省财政厅共同牵头组建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工程实施。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统筹协调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各类资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指导地震易发区地方政府进行房屋设施抗震等级认定、评估鉴定。省地震局负责确定全省地震易发区范围。
各行业主管部门强化安全监管和统筹协调,并组织指导地方政府实施。在工程实施中坚持统筹资源、精准施策、重点突破、稳步推进的原则,按照国家减灾委员会办公室、中国地震局印发的《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总体工作方案》,明确实施目标,建立工作台帐,按照轻重缓急,分类分步实施。各地各部门要完善工程实施跟踪机制,加强督导,层层压实责任,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确保三年明显见成效。
(一)城镇住宅
以居民小区为重点, 结合相关工作,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对不满足抗震设防标准的城镇老旧住宅进行安全加固。强化新建、在建城镇居民住宅和公共基础设施的管理,确保新建、在建工程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牵头部门:省住建厅)
(二)大中小学校
以地震易发区大中小学校校舍为重点, 科学制定工作方案,推进校园基础设施安全加固工程,提高各级各类学校校舍抗震防灾能力,消减灾害风险隐患。(牵头部门:省教育厅)
(三)医院
以地震易发区医院为重点, 科学制定工作方案,推进医院建筑安全加固工程,提高各级各类医院整体抗震防灾能力,消减灾害风险隐患。(牵头部门:省卫生健康委)
(四)农村民居及设施
按住建部安排部署,科学制定工作方案,组织专家指导农村住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工程。(牵头部门:省住建厅)
以地震易发区农业生产基础设施项目为重点, 科学制定工作方案,指导农业生产设施安全加固,提高农业生产设施抗震防灾能力。(牵头部门:省农业农村厅)
(五)重要生命线
以地震易发区桥梁(隧道)为重点, 科学制定工作方案,推进重要交通生命线加固工程,提高交通基础设施抗震防灾能力,消减灾害风险隐患。(牵头部门:省交通运输厅)
(六)电力网络
以地震易发区电力网络为重点,科学制定工作方案,推进电力建(构)筑物、电力网络设施补强加固工程或应用减隔震措施,提升电力网络抗震防灾能力,消减灾害风险隐患。(牵头部门:省电力有限公司、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七)电信网络
以地震易发区电信网络为重点,科学制定工作方案,推进电信建(构)筑物、电信网络设施补强加固工程或应用减隔震措施,提升电信网络抗震防灾能力,消减灾害风险隐患。(牵头部门:省通信管理局)
(八)水库大坝
以地震易发区水库大坝为重点, 科学制定工作方案,推进水利基础设施安全加固工程,提高水利基础设施抗震防灾能力,消减灾害风险隐患。(牵头部门:省水利厅)
(九)危险化学品厂库
对危险化学品厂库开展风险排查,按职责依据《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总体工作方案》,指导相关企业开展危险厂房加固工程。压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存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推进危险化学品厂库安全加固工程,提高危险化学品厂库抗震防灾能力,消减灾害风险隐患。(牵头部门:省应急管理厅)
(十)军事设施
协调驻辽部队组织实施地震易发区军事设施安全加固工程,提高军事设施防震抗灾能力。按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安排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协调驻辽部队和有关单位共同做好地震易发区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牵头部门:省军区、武警辽宁省总队)
(十一)应急避难场所
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我省城乡发展和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积极推动地震易发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和管理办法。依托公园、绿地、学校等公共场所进行改造,建成应急避难场所。(省应急管理厅、省教育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按职责推动落实,指导地方政府推进实施)
六、工作要求及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
省直各有关部门及单位,各地政府必须高度认识提高我国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点工程的重大意义和重要性,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从政治任务的高度抓好我省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的实施,抓实抓细各项措施的落实,做到责任明确、工作到位。
(二)强化统筹协调
为保证我省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顺利实施,建立协调机制,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地震局统筹协调推进,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落实本领域工程的组织实施,其他部门和单位全力做好配合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充分利用危险化学品搬迁改造项目,配合省应急管理厅组织指导企业开展危险厂房加固工程,提高工业企业基础设施防震抗灾能力。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做好地震易发区地质灾害的排查和监测预警工作,对因地震可能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为当地政府开展安全加固、地质灾害治理或搬迁避让等工作做好技术支撑;协助省应急管理厅、省教育厅做好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和设计等工作。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加强地震易发区震后环境监测,及时指导、组织处置地震灾害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各单位、各部门齐心协力,共同推进我省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取得实效。
(三)加强资金扶持
完善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资金投入机制,充分利用好相关政策和资金渠道,推进项目顺利实施。积极向国家相关部门争取项目和资金支持,加大保障力度。
(四)做好技术保障
省住建厅负责组建房屋结构质量检测相关专家库,对房屋抗震性能认定、评估鉴定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各市负责联系组建具备相关检测鉴定资质的队伍,为开展工作提供保障。其他各相关部门负责组织电信、电力、水利等相关专家,及时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