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由辽宁省地震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报告全文电子版可在辽宁省地震局门户网站查询或下载。若对本报告有疑问,请直接与辽宁省地震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44号;邮编:110034;联系电话、传真:024-86053442;电子邮箱:@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辽宁省地震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国地震局办公室《关于报送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依法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努力提升公开质量和规范化水平。加强政策解读,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积极回应关切,增强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水平。
(一)深入推进主动公开
2023年,辽宁省地震局共主动发布工作动态类信息792条。按照条例规定主动公开辽宁省地震局机构职能、防震减灾相关法规文件、政府会议、规划计划、财政预决算、业务动态、地震动态、政府采购有关情况、行政权力、人事信息等。
(二)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
全年未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全部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认真办理并按时答复。对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事项,根据法规规定履行征求意见等程序后,依法提供给申请人。
(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在辽宁省地震局网站设置专栏,实时公开地震监测信息、地震突发事件权威信息。地震发生后,密切关注舆情动态,针对公众关注的地震成因等问题,快速反应并组织专家解读,予以正面回应。完善辽宁省地震局网站局长信箱、公众留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等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答复功能,确保互动畅通。全年共接收辽宁省地震局网站公众留言26条,办结26条,办结率100%。
(四)加强监督保障
通过开展业务培训和日常沟通交流,定期检查并复核政务公开情况,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与个人,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社会评议等方面纳入年度工作考核,本年度将局网站整体改版,科学规范布局,畅通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加强局网站和新媒体等平台的建设和管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3年,辽宁省地震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但存在公开时效性不强、深度不够、质量不高、依申请公开事项处理流程待进一步理顺的问题等有待改进的问题。
2024年,我局将从以下方面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开制度体系,提高工作人员的公开责任意识,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全面。
二是加强平台建设,持续优化辽宁省地震局门户网站设计,更新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设置,扩展网上互动渠道,多措并举,加强局网站可读性、可用性、可视性,进一步满足社会公众的信息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