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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震局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解读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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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辽宁地震局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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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废止部门规章《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背景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地震部门按照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废止部门规章《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和有关配套规范性文件,不再实施地震安全性评价人员执业资格核准、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资质认定两项许可事项,降低准入门槛的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鼓励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参与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这一举措有利于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有利于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二、此次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过程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发布后,地震部门按照文件要求,研究提出了有关地震安全性评价人员执业资格核准、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资质认定两项许可事项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方案,并征求了有关单位及专家的意见,2017年12月21日由中国地震局局务会审议通过,并正式公布。

  三、 此次清理废止了哪些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先后取消了地震安全性评价人员执业资格核准、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资质认定两项行政许可。依据改革决定,此次清理的范围主要是有关地震安全性评价人员执业资格及单位资质管理的文件,其主要内容已经不适应改革需求与工作实际,应予废止。同时,中国地震局还制定了取消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资质认定审批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一系列措施,做好取消审批后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工作。 

  

 

   中国地震局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中国地震局令第10号)

    https://www.cea.gov.cn/cea/zwgk/zcfg/369262/5514068/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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