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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辽宁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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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辽宁地震局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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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9日,省委副书记、省长唐一军主持召开省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省政府法制办姚明伟主任汇报《辽宁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有关情况,省地震局局长李志雄参加会议并就我省当前地震形势和预测预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简要汇报。

会议审议通过了《辽宁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并要求各地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高度重视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领域的防震减灾工作,加强预测预警预报,加大经费保障投入,全面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辽宁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共25条,对地震预警的总体要求、系统的规划与建设、地震预警信息的发布与响应、保障措施和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各级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责任务。《辽宁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的制定出台为我省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的建设实施提供了法规依据,是推进新时代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对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推进平安辽宁建设具有特殊意义。《辽宁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将以省政府令形式公布实施。

 

震害防御处

2018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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