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地震局《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大纲(试行)》(中震防函〔2019〕21号)《关于加强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中震防函〔2020〕2号)文件要求,辽宁省地震局牵头制定的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规范地方标准,于2024年2月29日由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标准发布公告,《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规范》正式批准印发实施。
《规范》明确了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作范围和术语定义;明确了总体要求,包括具体的评价内容和基本工作内容工作;明确了我省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流程等。《规范》的实印发施能够进一步提高辽宁省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的完成质量,把握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的整体技术要点,进而更好的服务于辽宁省工程建设项目的联合审批,更有利于“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蓝图”及服务型政府的创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