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0年1月17日至2月9日中央地震工作领导小组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全国地震工作会议,会议建议在地震活动强烈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成立地震工作机构。当时,辽宁省被列为全国地震重点监视区之一。据此同年5月组成“辽宁省革命委员会地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同年8月辽宁省革命委员会成立了“辽宁省革命委员会地震办公室”。
1971年6月正式建立沈阳地震大队。该大队与辽宁省革命委员会地震办公室一套机构,合署办公。
1975年5月2日辽宁省革命委员会撤销了省地震办公室,成立省地震局。5月26日,中国地震局撤销了沈阳地震大队,并将原沈阳地震大队划辽宁省地震局直接领导。
1983年8月国务院撤销了辽宁、吉林、黑龙江省地震局,成立东北地震监测研究中心。
1983年12月10日省政府决定成立辽宁省人民政府地震办公室。12月12日中国地震局决定在东北地震监测研究中心内部设辽宁分中心(辽宁省地震办公室)。
1985年1月12日省政府决定撤销辽宁省人民政府地震办公室,恢复省地震局。辽宁省地震局与东北地震监测研究中心合署办公,一套机构,两块牌子。
1992年中国地震局撤销了东北地震监测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