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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震经】从地震风险到安全堡垒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13日

来源:辽宁省地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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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辽宁省地震局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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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性地震是一种严重危及人类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在人口稠密、经济发达地区的地震损失大小总体上与建筑物是否采取了合理的抗震设计以及建设质量的优劣密切相关。所谓地震安全性评价,是指根据对建设工程场地和场地周围的地震活动与地震地质环境的分析,按照工程设防风险水准,给出与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相应的地震烈度和地震动参数,以及场地的地震地质灾害预测结果。

根据辽宁省地震局2023年,联合省发改委、住建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辽宁省重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辽震发〔2023〕40号),对辽宁省需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重大建设工程范围进行了明确,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技术要求则依据国家标准《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GB17741-2005)规定执行。

目前常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方法是在基岩地震动衰减关系计算的基础上,利用土层地震反应分析给出地震动参数,即通过建立土层结构计算模型,进行土层地震反应力学分析,研究土层在动力荷载作用下的响应和行为,根据计算结果给出各种类型设计地震动参数,包括人工地震动时程;通过结构动力学分析和非线性时程分析的结构抗震性能评估,对建筑物、桥梁、水坝等工程结构在地震作用下的性能进行评价;通过抗震设计与加固,提高建筑物的抗震能力、减少地震灾害损失;通过地震灾害模拟与损失预测,使用先进的计算模型和数据分析技术来模拟地震发生时可能造成的破坏,并预测相应的经济损失。

所以,重大建设工程和生命线工程只有通过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才能得到科学、合理的抗震设防依据,既不不会因盲目提供抗震设防标准而增加投资,也不会因为设防不达标而留下地震灾害风险隐患。

辽宁省地震局曾先后为大雅河抽水蓄能电站、沈阳宝能 GFC、沈阳市沈河区文化体育中心、大连市星海湾大桥等建设工程开展了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为建设工程提供科学、安全和合理的抗震设防依据,对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保障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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